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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用兵之法,將受命於君,
合軍聚眾,圮地無舍,衢地交和,
絕地勿留,圍地則謀,死地則戰。
途有所不由,軍有所不擊,城有所不攻,
地有所不爭,君命有所不受。

故將通於九變之利者,知用兵矣﹔
將不通於九變之利,雖知地形,不能得地之利矣﹔
治兵不知九變之朮,雖知地利,不能得人之用矣。

是故智者之慮,必雜於利害。
雜於利,而務可信也﹔
雜於害,而患可解也。

是故屈諸侯者以害,役諸侯者以業,趨諸侯者以利。

故用兵之法,無恃其不來,恃吾有以待也﹔
無恃其不攻,恃吾有所不可攻也。

故將有五危:
必死,可殺也﹔
必生,可虜也﹔
忿速,可侮也﹔
廉潔,可辱也﹔
愛民,可煩也。
凡此五者,將之過也,用兵之災也。
覆軍殺將,必以五危,不可不察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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