凡火攻有五:
一曰火人,
二曰火積,
三曰火輜,
四曰火庫,
五曰火隊。

行火必有因,煙火必素具。
發火有時,起火有日。

時者,天之燥也。
日者,月在萁、壁、翼、軫也。
凡此四宿者,風起之日也。

凡火攻,必因五火之變而應之。
火發於內,則早應之於外。
火發而其兵靜者,待而勿攻。
極其火力,可從而從之,不可從而止。
火可發於外,無待於內,以時發之。
火發上風,無攻下風。
晝風久,夜風止。
凡軍必知有五火之變,以數守之。

故以火佐攻者明,以水佐攻者強。
水可以絕,不可以奪。

夫戰勝攻取,而不修其功者凶,命曰『費留』。
故曰:明主慮之,良將修之。
非利不動,非得不用,非危不戰。
主不可以怒而興師,將不可以慍而致戰。
合於利而動,不合於利而止。
怒可以復喜,慍可以復悅,
亡國不可以復存,死者不可以復生。
故明君慎之,良將警之。
此安國全軍之道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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